释义 |
法律分析: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那么网上追逃主要包含三点:刑事犯罪、犯罪事实清楚、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追逃。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实践中,由于公安部有关“网上追逃”的文件对由哪个公安机关通知被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立案地、抓获地公安机关相互推诿,抓获地往往以“不明确是否有碍侦查、立案地未要求代为通知”为由不予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