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南郊乡豆腐营村在南郊乡政府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项目位于华夏大道以南、马家河以北、机场以东,原部队边界以西,包括大李庄、庞庄、魁庄、豆腐营、干河沿、小李庄、东柳林、杨庄八个村,总占地面积4967亩。该项目涉及范围大、人口多,计划分期实施,拟先启动大李庄城中村改造。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