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务局代发票用盖章的。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且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给代开的税务机关。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二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