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死亡孩子跟谁 |
释义 | 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孩子具有监护抚养的权利。同时,如果另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话,那么孩子的抚养监护责任就由死亡一方的父母家人来承担。如果死亡一方的父母也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时,那么需要举证另一方没有抚养监护的能力或者孩子同另一方生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否则法院将支持孩子的亲生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权。 一、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可以分开吗? 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是可以分开的。抚养权是双方或一方的权利,在办理离婚后,只有一方才能享有抚养权,另一方没有;而监护权是法定的父母双方都有的,不因离婚而消除,就是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是有法定监护权的。而父母双方离婚时争取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就意味着可以和孩子一起生活。 二、离婚后一方再婚孩子抚养权是否能变更 离婚后一方再婚孩子抚养权是否能变更取决于以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果有监护权的一方因残疾或经济收入突然下降而无法保证子女的基本生活,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监护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有不利的。 3、如果孩子八岁以上,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那么抚养关系的变化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以确保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4、有其余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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