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协议书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具体条件有: 1、当事人自愿离婚,并且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离婚协议需要写明子女抚养和财产债务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4、当事人在申请离婚登记后的一个月后,亲自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一、未领取结婚证双方属于夫妻关系吗 未领取结婚证双方不属于夫妻关系。未领取结婚证,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双方不属于夫妻关系,不涉及离婚,可以自行分开。如果当事人的离婚证明丢失,想协议离婚,需要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想诉讼离婚,可以在起诉前向民政部门出具婚姻证明。 二、离婚证是要过了30天才能领离婚证吗? 协议离婚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30天,诉讼离婚无冷静期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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