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婆家没有出具死亡证明,该怎么办? |
释义 | 死亡证明是起诉的前提,法院应通知继承人。被继承人的诉讼行为对继承人有效。死亡证明由医疗单位、居委会、卫生站、公安机关或殡葬部门出具。起诉后的流程包括发送起诉状与答辩状,法院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法律分析 没有死亡证明不可以起诉。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死亡证明由下列的单位开具: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或卫生站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被起诉后的流程是什么: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婆家未出具死亡证明的情况? 当婆家未出具死亡证明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这种情况。首先,与婆家进行沟通并了解他们未出具证明的原因。尽量保持冷静和理解,以促进合作。其次,与相关机构(如医院、民政部门等)联系,了解是否存在其他方式获取死亡证明或替代文件。如果有可能,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取得死亡证明的仲裁程序。此外,与您的律师或法律专家咨询,寻求法律建议和指导。最重要的是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和通信记录,以备将来可能需要使用。请记住,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最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结语 在起诉过程中,死亡证明是必不可少的。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被继承人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继承人有效。死亡证明可由医疗单位、居委会、卫生站、公安机关或殡葬部门开具。在起诉后,法院将依法发送起诉状和答辩状副本给被告和原告,同时告知双方相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法院应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在处理婆家未出具死亡证明的情况下,您可以与婆家沟通并寻求其他方式获取证明,同时咨询律师以获得更多法律建议。请保留相关证据和通信记录以备将来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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