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校没收学生手机不合法属于违法行为,学校是无权没收学生的手机的,虽然学校是有规定,但是学校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相冲突,否则无效。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一:手机是学生的合法动产,学生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有权对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民法典》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