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东莞房产证办理材料 1、东莞申请表原件1份(开发商处领取)。 2、东莞购房发票原件1份(2008年之前发票需复印原件)。 3、商品记权属证明书或初始登记证明原件1份(开发商处领取)。 4、东莞购房合同原件1份。 5、东莞土地分割证明复印件1份(开发商处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