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立董事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独立董事的权利主要包括: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6、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权利。 一、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区别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在于:1、组成不同,股东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职工代表和其他成员组成。2、性质不同,股东大会是权利机构,董事会为执行机构,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3、职责不同,股东大会是权利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可选认与解聘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其决议。 二、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程序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是:1、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3、提出临时提案;4、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5、作出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三、监事要承担什么责任 监事要承担的责任是: 1、列席董事会会议,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2、调查公司的经营异常情况; 3、检查公司财务; 4、监督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提出罢免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五条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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