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具体流程如下:第一,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按规定可以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但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垫付,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第二,申请认定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无法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导致无法做出工伤认定的,应中止 工伤认定程序 ,由劳动者向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 ,确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法律程序 确认劳动关系 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第三,申请鉴定劳动能力。工伤认定完毕后,经治疗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 第四,审核发放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 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根据伤残程度不同,工伤职工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