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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该委员会议事规则如何确定的
释义
    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本院实际出发;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充分发扬民主;
    3、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召开及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规定得越具体、详细,具有可操作性,越有利于董事会会议的顺利召开和有效决议。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如果决议对公司造成损害,会议记录将成为公司向董事追偿的直接证据。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有哪些
    董事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察委员会监督的对象
    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全覆盖。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委员会如何组成?
    1、清算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其成员由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
    2、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权力机构任命。经企业权力机构同意,清算委员会可以聘请工作人员办理清算的具体事务。
    公司法清算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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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