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财产遭扣押或冻结有权提出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第36条的规定,对于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在扣押、冻结期间权利人可以申请出售,但是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经扣押、冻结机关审查;第二,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出售后所得价款由扣押、冻结机关保管。实务中,申请出售被扣押、冻结财产的情况比较少见,但是我们不能忽视自己的权利,特别是遇到案件需要巨额赔偿被害人的情况,更加应该及时行使该项权利。例如被扣押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在判决生效前是可以申请出售或变现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第36条对于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在扣押、冻结期间权利人申请出售,经扣押、冻结机关审查,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前依法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由扣押、冻结机关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