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外离婚的法律程序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涉外离婚的解决方式和未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协议达成调解,也可选择诉讼解决。对于不能回国或不愿回国的国外一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但需办理相关手续。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时,律师可按法律规定进行委托。 法律分析 (一)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 国外一方可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并提供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离婚意见书。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 2. 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可以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 3. 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一段时间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二)双方未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 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不过,与现居住在国内的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此类案件中国外一方当事人如不能回国或者不愿回国,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但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即可。 一、涉外离婚如何委托律师 涉外离婚委托律师的方式: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法律规定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结语 涉外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时,应向当地法院提交委托书和意见书,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后,由法院代为受理。在国外的一方,则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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