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其实,教育改革‘减负’其实还算好的,最起码比原来的素质教育,将老师地位拉到与学生等位,成了受监督者好了不少。 要知道,高考恢复后,到八九十年代,培养出的那批老师,可以说是最尽心尽责了。一方面是他们的老师给他们做榜样,另一方面师范生在那个时候享受国家补贴甚至可以贴补家用,他们念着国家的好,无私的奉献者 把学生当做自己的子女,该吵就吵该骂就骂,可以说,如今社会的中坚力量就是那个时候培养出来的。这种精神需要传承,但是显然,有人打破了平衡。美国日本教育模式随着海派被移植,给老师加了紧箍,放飞了学生。有些人当真了,有些人依然认清现实。 若是从教育公平来说,‘减负’当然会使得教育更加失衡,因为‘高考’是如今最为公平的门槛,也是阶层流通的一个重要渠道。考虑长远的人不会坐视自己的落后,但很遗憾,考虑长远的人往往是有钱人或者中产,而放飞自我的却是那些父母可能都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他们没有自制力,就算个别的有,也对整体没什么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