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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怎么办
释义
    可以提出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房屋拆迁如何进行拆迁评估
    对于最终的补偿价格来讲,评估的程序是否合法至关重要。在拆迁评估前,先由被拆迁人选定评估机构,再由拆迁部门与该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然后才会开始正式的拆迁评估工作。所以,拆迁评估的程序主要有:1、拆迁当事人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2、受托估价机构和评估人员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3、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4、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评估人员、被拆迁人签字认可。5、评估报告公示。评估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拆迁部门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拆迁部门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6、复核、鉴定申请。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如果对复核结果不服,还可以申请专家委员会的鉴定。
    二、离婚时法院怎么评估房产
    离婚时法院评估房产会在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中抽取一家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经过测算被评估房地产的价格后,综合分析确定评估成果,并向法院及当事人发送评估报告。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估价业务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义承揽估价业务。
    三、拆迁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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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