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差异 |
释义 | 离职和辞职的区别在于辞职是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可以是员工主动或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辞职有三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威胁或违约导致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个人意见解除关系,以及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则可以是员工主动申请离职,或是用人单位因员工不胜任或违反公司制度而终止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离职和辞职的区别有: 辞职,指的是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如用人单位对员工有威胁、暴力等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员工可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 根据员工自己个人的意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关系; 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指的是员工离开原工作单位和原单位职务的劳动法律制度。离职可分为两种情况: 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所在单位提出离职申请; 用人单位因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拓展延伸 辞职与自动离职的权益保障比较分析 辞职和自动离职是两种不同的就业终止方式,它们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一些差异。辞职是由员工主动提出离职,通常需要提前通知雇主,并且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一定的福利和权益保护。自动离职则是由雇主决定终止雇佣关系,可能因为员工表现不佳、经济问题或其他原因。在自动离职中,雇主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员工权益。然而,具体的权益保障和赔偿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对于员工来说,了解辞职和自动离职的权益保障比较分析,有助于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 结语 辞职和离职是两种不同的就业终止方式,辞职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享有一定的福利和权益保护;离职则是雇主决定终止雇佣关系,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经济补偿。了解辞职和离职的权益保障,有助于员工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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