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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区别
释义
    民主选举具有“自下而上”和“公平投票”的性质。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性质,才能算是“民主选举”。协商民主侧重于民主形式。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
    民主监督的作用
    对国家 :
    有利于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扩大透明度,防止腐败,提供政府的威信;有利于增强 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对公民:
    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民增强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培养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公民的积极性,是只投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去;有利于体现人民当家作
    基本民主权利
    "基本民主权利如下: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公民有劳动、休息、受教育的权利等。根据《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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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