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 二、资助恐怖活动; 三、宣扬恐怖主义、持有恐怖主义宣传资料; 四、拒绝提供恐怖主义情况; 五、利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 六、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