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网络直播并不归属某个单一的国家部门管理,而是由以下几个部门联合管理。1、国家广电总局。因为涉及视听文化产品传播,所以在传播层面上讲,归广电总局管理;2、文化部。直播行业属于娱乐类,所以在行业性质上文化部门也有管辖权;3、网监部门。因为直播属于网络传播,所在平台所属区域的网络监管部门,对直播平台有直接的行政监督管理权限。 法律依据: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单位网络表演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二)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三)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户的;(四)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五)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