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医保网上增员流程 |
释义 | 1.根据网页表单,分别填入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和人员参保信息这两个模块里的具体信息, 其中标“*”项为必填项;点击重置可清空已填写的信息,恢复至默认状态;点击提交可以提交已填写的信息; 2.通过点击下载模板,可以下载到批量增员申报 excel 表格文件,并填写具体信息; 点击批量增员可以批量导入需要增员的新参保人员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 网页表单信息项中带“*”为必填项,其他未带“*”项可选填; 下载的表格中要求录入的信息按照字段说明要求填入相关内容,标题为红色字体的为必填字段,黑色字体的为非必填字段 参保人员减员申报 通过查询该缴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并在查询到的信息列表的操作栏中选中该名缴费参保人员,进行减员申报。 首先通过输入证件号码或姓名查询到缴费参保人员减员申报信息;点击重置可清 空已填写的信息,恢复至默认状态; 根据输入的查询信息点击查询,就可以在下方的缴费参保人员减员申报信息列表 中进行展示,并可根据具体某条数据信息点击减员申报进行操作; 在点击减员申报后跳出的人员信息弹框中,需要按要求填写减员申报信息, 带“*”项为必填,其他为选填; 通过点击下载模板,可以下载到批量减员申报 excel 表格文件,并填写具体信息; 点击批量减员可以批量导入需要减员的参保人员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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