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瞒继承人公证处能查出来么? |
释义 | 公证处不会去主动调查,但也不是来人怎么说就怎么会。公证处会要求申请办理公证事宜的人提供相关证据,比如独生子女证明、户籍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亲属证明等。 关于公证处会查继承人的问题我的回答是公证处是对当事人的申请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加以审查,然后适用。继承人、被继承人的情况,当事人可提供有关材料,这些材料,可以是单位的,也可以是街道社区的或者村居的,还要找个熟悉家庭情况的邻居、同事或者同学、朋友作证人,公证处询问作笔录存卷。一般情况,公证处不主动外出调查,除非认为有疑点、有矛盾、有争议或其他不符合公证程序的,才主动核实。当然,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材料,要承担责任,保证真实合法。 按照继承法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可以主张对方少分。 公证处不能查询被继承人的信息,公证处只能对申请公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如果隐瞒继承人,公证仍然给您公证了,这份公证是可以认定无效的。 继承合同取得公正有什么好处? (一)证据效力。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三)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效力。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国际惯例以及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反之,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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