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签名法司法解释 |
释义 |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规范电子签名行为。在传统的交易过程中,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交易中的文件一般都要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以便能够确认签名人的身份,并保证签字或者盖章的人认可文件的内容。当交易通过电子的形式进行时,传统的手写签字和盖章无法进行,必须依靠技术手段替代。这种在电子文件中识别交易人身份,保证交易安全的电子技术手段,就是电子签名。 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迅猛发展,电于签名的应用范围愈加广泛。但是,电子签名是一个新兴事物,在传统的法律环境下,电子签名的应用也遇到了一些法律上的问题:一是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无明文规定,造成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的法律障碍,客观上制约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二是电子签名的规则不明确,对电子签名人的行为缺乏规范,发生纠纷后责任难以认定;三是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不明确,行为不规范,认证的合法性难以保证;四是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可靠性没有法律保障,交易方对电子交易的安全没有保障。 企业简易注销电子签名 "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 首先,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其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释义》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