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纠纷答辩要注意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答辩,是您针对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在法定期限内(不少于15日)根据您所认为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可以书写一份书面的答辩状,也可以在开庭审理时口头答辩。其目的是,使法官可以在开庭审理前或审理中,很清楚的知道您对本次诉讼的态度,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事实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双方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举证和质证。在答辩时,您要注意的是,您要首先对对方起诉状中列明的诉讼请求表明一个态度,然后有理有据地进行承认或反驳,要有针对性。而且如果对方变更了诉讼请求,或提出新的事实与理由,您可以要求法庭给予您新的答辩期,以便于您组织证据进行反驳。 合同纠纷的答辩一般从你享有的抗辩权入手,如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诉讼时效抗辩权等方面。 参考法条:《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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