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级警长是什么级别待遇 |
释义 | 工作年限满10年且担任现职务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也就是说四级警长应该是满足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现在新制度下来之后。只是叫法不同了。但是职务的高低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警官和警务技术职组的职务层次按现行管理分为:警员共分一级高级警长、二级高级警长、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四级警员、初级警员以及见习警员。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的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四级警长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警区内民警的教育管理工作。 指挥、安排警区内民警的治安巡逻和案件的办理工作。 负责警区内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警区完善的预防体系,深入辖区,了解民情,及时反映在治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负责警区内重点人口的管理与监控工作,及时反映重点人员的情况。 负责警区内的治安耳目建设。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改革后,承担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职责的划分为警察类,一般行政管理职位划分为文职类,内部服务和后勤辅助职位划分为雇员类。分类后,警察专注于公安执法和社会管理,文职人员和雇员专注于内部管理和保障服务。 法律依据 第七条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八条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第九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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