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类别从原来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划分为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公务员、解放军共五大类;在大类下面再进行细分,如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这个大类细分为工业、农业、服务业、基层社区、社团协会、其他等6个子类;专业技术人员大类细分为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金融财税、法律服务、城建环保交通、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其他等10个子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大类细分为国有企业、非公经济、事业单位等3个子类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条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