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能否查询个人行踪? |
释义 | 派出所和公安局可以通过相关程序和合理理由依法查询个人的行踪和身份信息,包括人口失踪、通缉令、举报、案件关联、办理相关业务等。公安系统可提供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家庭成员等信息。涉及犯罪时,还可查看嫌疑人的驾驶证和酒店登记记录。 法律分析 派出所能查到个人的行踪。公安局是可以查一个人的身份证的,但是必须要相关程序和合理的理由依法查询。比如人口失踪、发布通缉令、依法接受举报、相关人员与侦办案件有关联、办理相应的业务(出入境、户口本、身份证件补领等业务)。公安系统上能找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住所、家庭成员等。此外,如果涉及犯罪,可以检查嫌疑人的驾驶证件和酒店登记记录等。 拓展延伸 派出所的权力范围及其限制 派出所作为基层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拥有一定的权力范围。其职责包括接受报案、调查取证、传唤询问、收集情报等。然而,派出所的权力也受到一定限制。根据法律规定,派出所不能随意查询个人行踪,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和法定权限。个人行踪的查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刑事侦查、紧急情况或法院授权等。此外,派出所在行使权力时还需遵守法律程序、尊重人权、保护隐私等原则。因此,派出所的权力范围是有限的,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合法行使,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派出所作为基层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拥有一定的权力范围。然而,派出所的权力也受到一定限制。根据法律规定,派出所不能随意查询个人行踪,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和法定权限。个人行踪的查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刑事侦查、紧急情况或法院授权等。派出所在行使权力时还需遵守法律程序、尊重人权、保护隐私等原则。因此,派出所的权力范围是有限的,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合法行使,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四)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领取人应当是涉案财物的合法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为领取。 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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