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在执行程序中,如若原被执行人已经无力偿还债务,申请对其追加被执行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原被执行人已经无法偿还债务;2.追加被执行人与原被执行人之间存在可以转移财产的关系;3.追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在此情况下,追加被执行人需先申请恢复执行,证明原被执行人已无力偿还。如果法院确认原被执行人已无力偿还,且追加被执行人符合追加的条件,才可向追加被执行人追缴。需要注意的是,在追加被执行人前,如果原被执行人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应该优先执行原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对原被执行人已经无力偿还债务,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并符合本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先申请恢复执行,经人民法院确认原被执行人已经无力偿还后方可向追加被执行人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