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终结执行,再以原物灭失,请求赔偿提起诉讼,由法院诉讼庭判决被告赔偿原物的折价,再申请执行。当然上述办法有点麻烦,有时也可以酌情确定折价。如果原物价值较大,建议委托评估后按评估价格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