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水利部门行蓄洪区鉴定标准,我县境内有城西湖、城东湖、姜唐湖三大行蓄洪区,涉及22个乡镇(其中宋店乡、岔路镇、城关镇、临淮岗乡4个乡镇跨2个行蓄洪区)、160个行政村(其中临淮岗乡双砖井村跨2个行蓄洪区),6.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国以来,我县行蓄洪区为淮河流域防洪保安大局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受其功能定位限制,行蓄洪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差、贫困程度整体较深等突出问题。为扎实推进我县沿淮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工作,加快补齐发展短板,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在网上征求意见。从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县委县政府将实施路网工程、实施水网工程、实施电网工程、实施互联网工程、实施“三大革命”及居民环境改善工程、加快发展适应性产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新型业态、严格控制行蓄洪区人口规模、提高居民迁建安置标准、优化居民迁建安置点建设、积极发展教育事业、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等14个方面下真工、出实招,确保确保如期实现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目标。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