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
释义 | 环境污染的类型具体如下: 1、按环境一般素分,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 2、按属性分,包括显性污染,隐性污染; 3、按人类活动分,包括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 4、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包括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污染等)固体废物污染、液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一、空气污染 常见污染气体的主要成分: 1、二氧化碳(co2)主要来自煤、石油和天然气的燃烧。最大的排放者是**发电厂、汽车等交通工具。 2、氯氟烃(CFCS)主要来自使用氟*昂的空调和制冷设备、含氯氟烃的喷雾剂(如摩丝)、甲基氯仿或四氯化碳干洗剂等。 3、一氧化碳(CO)主要来自汽车尾气、烧煤和露天烧垃圾等。 4、氮氧化物(NOX,包括NO、NO2、NO3)主要来自汽车尾气和燃煤发电厂。 5、二氧化硫(SO2)主要来自燃煤发电厂和民用烧煤等。 6、煤灰、煤烟和油烟主要来自在马路旁架煤炉子的餐饮摊点、烤羊肉串摊、呛锅炒菜等。 7、粉尘主要来自清扫路面和机动车辆的行驶从地上扬起的尘土。 8、铅粒主要来自使用含铅汽油的汽车尾气。 9、臭氧(O3,又称作光化学氧化剂)主要来自汽车释放出的氮氧化物在太阳光照射下与氧气反应生成。 10、碳氢化合物主要来自汽车尾气、油箱泄漏和汽油挥发。 二、水污染 常见造成水污染的主要物质的来源: 1、病原体(病菌和病毒)来源粪便、宰杀鸡、鱼、鸭、肉的污水等。 2、死亡有机体来源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 3、有机和无机化学品来源浴室和厕所化学清洁剂、室内装修溶剂、杀虫剂、地板窗户和家具清洗上光剂以及其它药物等。 4、磷来源含磷洗衣粉和洗涤剂等。 5、石油化工洗涤剂来源家庭和餐饮业大量使用的石油化工合成的餐具洗涤灵等。 6、重金属(汞、铅、镉、铬、砷等)来源生活垃圾中的装修废弃物、电池、油漆、颜料、鼠药、电子产品和化妆品等。 三、生活垃圾污染 1、塑料:来源于商场、市场上大量使用的塑料袋,商品的塑料包装,一次性聚苯乙烯快餐饭盒,塑料餐具和杯盘,电器包装发泡填塞物,塑料瓶,冷饮皮,餐馆用的一次性塑料桌布等等。塑料垃圾难以分解,它的降解时间需要一至两百年。它的长期堆放给鼠类、蚊蝇提供了繁殖的场所,既威胁人类的健康,又影响市容面貌;焚烧处理塑料垃圾会释放出多种有害的化学物质。其中二恶英(Dioxin)对动物毒性极大,即便在很小量的情况下,二恶英也能使鸟和鱼类出现畸型和死亡,二恶英对人体的伤害表现为:使人消瘦、肝功紊乱、神经损伤、发生癌症等。 2、电池:电池含**电池、普通锌锰电池、充电电池、普通碱性电池和汽车铅电池等。**电池、普通锌锰干电池和碱性电池含有汞。当其废弃在自然界里,汞就会慢慢从电池中溢出来,进入土壤或水源,再通过农作物进入人体,损伤人的肾脏。另外,汽车废电池中的酸和重金属铅泄漏到自然界可引起土壤和水源污染。 3、剩餐:剩餐主要来源于餐饮业,吃盒饭的流动人口和上班族。剩餐提供的营养还促使垃圾中的细菌大量繁殖,产生对人畜有毒的氨气和硫化氢气体,也可促进垃圾中沼气的产生,埋下发生垃圾爆炸的隐患。 4、油漆、粘合剂、颜料来源于建筑、家庭装修后的废弃物。含有有机溶剂的油漆和粘合剂类垃圾具有危险的毒性。它因挥发性高,易被人体吸入。可引起头痛、过敏甚至昏迷,或致癌。较为常见的会使人的神经、消化、血液循环和泌尿系统受伤害。 5、废纸张、易拉罐和玻璃瓶来源于办公室、学校、写字楼、商场、冷饮处、家庭等。 6、医疗垃圾医院产生的医疗垃圾除无机垃圾外,还有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手术器具、人体组织等,以及治疗用的纱布、脱脂棉等。这些垃圾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等有害物质,容易腐烂发霉,孳生蚊蝇,造成疾病的传播,还可能存在传染性的病菌、病毒、化学污染物及放射性物质等,具有极大的危险性,被视为“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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