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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抗辩权与狭义抗辩权的区分
释义
    抗辩权和狭义抗辩权的区别在于:1. 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的功能则在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2. 主张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上的抗辩权即包括: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保证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合同法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顺序履行抗辩权。在我国民法中,对于抗辩权的定义是从狭义的抗辩角度来解释的,在解决民事诉讼问题的方法上,也一般适用狭义的抗辩权【法律依据】《担保法》第20条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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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7: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