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金属于彩礼还是赠与? |
释义 | 三金应当属于负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将三金赠与女方。 一、彩礼和一般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彩礼和一般赠与的区别: 1、性质不同。彩礼是指男方当事人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女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而赠与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2、返还条件不同。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是赠与人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财物。 二、男方给的彩礼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男方给的彩礼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看看情况。如果男方给的彩礼是由女方家庭占有,或者明确约定是赠与女方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由男方给付后仅是由女方接收并未约定赠与女方,或彩礼用于购置结婚物品且双方也无特殊约定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解除婚约后,如果双方未共同生活过,彩礼原则上应当返还。 三、离婚彩礼与三金算共同财产么 三金以及彩礼,是指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它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三金和彩礼属受赠人个人所有。 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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