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归属问题的最佳选择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根据孩子年龄和父母具体情况,抚养权可能会优先考虑母亲或父亲。对于两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会根据父母经济情况、家庭生活氛围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而对于八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参与选择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此外,轮流抚养也是可行的,但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和调解。 法律分析 一、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 2、若子女年满两周岁,通常会优先考虑与母亲生活 两岁以下孩子随母亲生活并不是硬性规定,也就是非强制性的。这一规定实施的条件是:父母双方各方面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孩子的母亲更有抚养孩子的优势。如果母亲一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则由父亲进行抚养。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根据父母具体情况择优判决 针对两岁以上的子女,需要从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和家庭生活氛围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例如经济条件更有优势的、工作比较稳定能够给孩子稳定陪伴的、家庭氛围比较和谐的等。在综合考虑下,各方面条件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会有更大的机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孩子的个人意愿为评判的主要标准 针对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可以拿定主意自己和谁生活在一起。因此,最新法规认定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参与选择自己以后和父亲还是母亲生活在一起。 二、轮流抚养的可行性 针对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抚养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并不是说孩子一旦判给谁就不能进行更改了。在判定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时,如果双方各方面条件相当且双方都不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经过双方的协商调解,可以选择轮流抚养孩子。轮流抚养是可行的,也是得到法律认可的。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根据最新法规,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根据父母具体情况择优判决,而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则可以参与选择自己以后和父亲还是母亲生活在一起。在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方面,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调解,选择轮流抚养,这也是得到法律认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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