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喀什地区女职工产假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当地奖励的60天。怀孕、产子、哺乳期间,妇女享特殊劳保,还可获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权益,为受生育影响的女性提供就业服务。 法律分析 喀什地区女职工产假休息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当地奖励的60天。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依法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法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十天的父母育儿假,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具体规定。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受影响。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国家规定休假,薪酬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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