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建设项目社保费是工程造价的一部分,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属于工程造价构成中的调节费,属于非竞争性费用。 建设项目社会保障费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工程造价规定的费率一次性缴纳,不得免交。具体程序为: (1)施工单位携带中标通知书和投标预算到市工程收款处相应收款点计算应付金额,收取银行票据。 (二)建设单位直接向其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三)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社保费入账后,应将银行汇票带回市政工程费代收所相应的收款点,将建设项目社保费预收据和建设项目社保费缴费凭证(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凭证)变更为银行代收账款。(三)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社保费入账后,应将银行汇票带回市政工程费代收所对应的收款点,更换建设项目社保费预收据和建设项目社保费缴纳凭证(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