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通常来说,申报文件中的招股说明书和法律意见书会有专章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信息披露,通常需要披露如下两项: 1、诉讼相关事项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