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上市应遵循下列流程: 1、具有上市实力和资质的公司; 2、依法进行股份改制; 3、券商内核; 4、保荐机构推荐; 5、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 6、公司股票依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