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1〕12号)的规定,2011年/2012年四川省人身损害(包括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数据为:2010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61元2010年四川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140元2010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684元2010年四川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896.7元2010年四川职工平均工资26,952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