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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票据的出票人资格是怎样的
释义
    票据的出票人资格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出票人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证。
    票据法对本票的出票人资格没有具体限定,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授权其根据现实的和发展的需要来确定本票出票人的范围。
    一、本票是什么意思呢
    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受款人两方。出票人签发本票并自负付款义务。本票一般应载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无收款人名字则以持票人为收款人),支付金额,签发日期和地点,付款日期和地点,发票人签名等等。按票面是否载明受款人姓名,本票可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按票面有无到期日期可分为定期本票和即期本票。本票不需经承兑,出票人出票后即负付款责任。拿到一张本票后,这张本票是否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本票要求具备以下的必要项目:1.标明其为“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承诺;3.出票人签字;4.出票日期和地点;5.确定的金额;6.收款人或其指定人姓名。
    二、票据权利包括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付款请求权
    付款请求权,又称为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2、追索权
    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完全实现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票据的背书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等)享有的请求偿还票据款的权利。
    三、票据追索权期限
    票据追索权期限: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四条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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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6: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