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诉未通过怎么办 |
释义 | 申诉未通过需要申请再审,具体流程如下: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5、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6、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可以撤销原判,或者依法改判。 申诉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有充足的证据支持。申诉方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申诉有理有据,有足够的依据。 2、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不同的机构和组织规定的申诉时间不同,申诉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并确保申诉的内容符合申诉规定。 3、依据法律或规定。申诉方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或规定提出申诉,以保证申诉的合法合规。 4、申诉内容明确具体。申诉方需要明确具体地说明申诉的原因、要求、依据等,以便申诉机构或组织能够准确理解申诉内容。 5、符合申诉机构或组织的规定。不同的申诉机构或组织有不同的申诉规定,申诉方需要仔细了解并符合申诉机构或组织的规定,以保证申诉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不同的申诉机构和申诉事项可能有不同的申诉流程和标准,申诉人需要仔细阅读相关规定,确保申诉材料真实有效,以提高申诉成功的几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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