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费发票备注栏需要写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务费发票不用在备注注明,文件只要求建筑业“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劳务费,按照税法的规定是需要提供劳务的人或者接受劳务的人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代开劳务费发票时,需要缴纳因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如果提供劳务的人是个人,在支付劳务费的时候还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费发票是接受劳务的公司合法的扣税凭证。如果没有取得有效发票,是不能抵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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