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款债权转让案由 |
释义 | 法律分析:转包人或分包人不存在破产倾向或不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又无法轻易地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通过转包人或分包人将工程款债权转让给实际施工人,再由实际施工人以转让的债权起诉发包人。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第二十四条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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