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
释义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保障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而制定的。其中,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了以下内容: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格的认定标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应当具有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并经过保密资格审查合格,才能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等工作;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格的认定程序。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经过初审、现场审核等程序,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的安全保密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保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的安全和保密,确保系统不被恶意攻击或泄露;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格的维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定期进行资格复审和保密资格审查,确保企业的资格和保密资格持续有效; 5、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的资格认定、保密资格审查、资格维护等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的安全和保密。 涉密资质办理流程: 1、定密。开具《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表》; 2、建保密制度。进行单位内部的各项保密制度建设; 3、保密室建设。进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建设和保密档案的建立; 4、提交申请。向国家或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5、模拟审查。按照审查内容,公司内部开展自查和模拟审查; 6、现场审查。书面审查通过后,准备迎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共同审批部门组织的现场审查。 综上所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是为了保障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的安全和保密,促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涉密集成资质管理工作,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涉密集成资质管理工作。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审查工作,或者组织机构协助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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