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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街道摆放垃圾桶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
    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以及袋装垃圾收集堆放点的位置要固定,既应符合方便居民和不影响市容观瞻等要求,又要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清除。第3.4.2条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m。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管道的多层住宅一般每四幢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生活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生活垃圾容器间内应设通向污水窨井的排水沟。废物箱的设置间隔规定如下:
    一、商业大街设置间隔25~50m;
    二、交通干道设置间隔50~80m;
    三、一般道路设置间隔80~100m;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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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23: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