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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申请伐木证?
释义
    申请采伐许可证的前提是当事人具有林权或使用权。申请流程包括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盖章,提交乡镇林业站审核,上报县林业局,现场勘验和内部审批。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申请人需提交有关采伐的详细材料。采伐许可证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禁止采伐封山育林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发生重大滥伐案件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了采伐林木的要求和管理措施。
    法律分析
    当事人具有林权或者使用权是申请采伐许可证的前提。在向林业部门提交申请之前,先要将即将砍伐的情况写一个证明,由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盖章。向乡镇林业站提交申请,审核通过之后上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接到申请之后,会在十五天之内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验、复核,并进行四至确认。经过实地查看之后,林业工作人员还需要走内部审批手续,经过林业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在15日内发放林业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第五十九条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发采伐许可证。但是,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
    (一)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
    (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
    结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必须先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在提交申请之前,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盖章等。申请经乡镇林业站审核通过后,将上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将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验和复核,并进行四至确认。经过实地查看后,林业工作人员将进行内部审批,并在15天内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申请人办理许可证应得到便利。符合技术规程的申请将及时获得许可证,但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将不予核发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
    (一)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
    (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五十八条 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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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