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析产房子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吗 |
释义 | 离婚析产房子过户需要双方到场, 房子过户需要的证件如下: 1、男、女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 2、内部购房发票或二手房购房相关税费票据; 3、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房屋使用状况证明; 4、水电费结清证明或结清单; 5、采暖费等物业费结清证明或结清单; 6、赠与合同公证书及复印件; 7、房屋买卖协议书; 8、代理公证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9、其他签名盖章的材料、证件。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如下: 1、男女双方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分割财产; 3、若是对方出轨属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另一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财产的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综上所述,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双方都到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产权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到房管局填写房产证过户申请表、提交免征契税申请,房管局发放过户回执,领取已更名的新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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