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不想离婚,但是被对方起诉了,怎么办 |
释义 | 积极应诉,到法庭上向法官表达你不想离婚的意愿;因为如果没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必须离婚的五种情形(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只要你不同意,法院第一次也不会判决离婚的,那么你暂时是安全了,为什么是暂时呢,因为如果对方下定决心想离婚,那么等6个月之后,可以再去法院起诉,且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如果你真的不想离,好好抓住这六个月时间,积极反思,努力去修复了。如果,这段感情实在无法挽回,那么就是“最后的疼爱是手放开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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