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党积极分子怎么成为发展对象 |
释义 | 法律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进行预审,符合要求的,列为发展对象。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成为发展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调动工作单位,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的,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党组织对其进行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并经过考察,基本达到要求。未进行上述内容的教育,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不甚了解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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