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他人的钱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追回的。如果赠与的财产尚未转移,赠与人可以要回,但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追回: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情况;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的情况;法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分析 赠给别人的钱在一定条件下是能要回来的。如果赠与的钱财还未转移,赠与人可以要回来,但需要排除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要回来: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的情况;法定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该内容由 于伟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