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一名公司的女职工,嗯,厂里因为我我是一名公司的女职工能不能得到补偿呀? |
释义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时主动提出辞职的,能获得经济补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近我是一名铁路工人,没有使用职工医保卡,请问以后可以报销吗?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没有医保卡的医保报销需具备以下条件:医疗保险必须连续缴交满三个月以上,第四个月才生效,才可以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可以在医疗保险生效以后,让公司统一去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医疗卡,并不需要住院证明。医保卡还未领到,个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中心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你好,我是一名员工。我在十月份退休了。我签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我是一名健身教练,在公司六年了,没有签劳动合同,然后公司怀疑我做黑私教我能要回我工资吗? 劳动者工作五年但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单位应当赔偿给劳动者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并且视为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是一名电焊工,跟老板干了一个月,他不想 法律分析:法院起诉讨要工资老板不接电话,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去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多,需专业人士指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在没有任何错误的情况下,我是一名劳动者,工厂应该给我什么补偿 法律分析: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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